8月29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出《调整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通知》和《对动植物肥料征收出口暂定关税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9月1日起将氮肥及合成氨的特别出口关税上调至150%,并实施至2008年12月31日;从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除上述两种产品外的其他化肥及化肥原料继续征收100%特别出口关税;从2008年9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除鸟粪外的动物或植物肥料(税号31010019、31010090)征收460元/吨的出口暂定关税。据介绍,通过调整关税税率,加大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两高一资”商品出口的力度,将有利于推动节能减排,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