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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
2009-5-11 15:13:36    世界贸易组织处

  经国务院批准,2009年5月9日,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在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以下简称“《<安排>补充协议六》”),该协议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安排>补充协议六》在《安排》及其五个补充协议的基础上,对香港进一步扩大开放。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对香港在20个领域,共采取29项具体措施,其中对法律、建筑、医疗、房地产、人员提供与安排、印刷、会展、公用事业、电信、视听、分销、银行、证券、旅游、文娱、海运、航空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18个领域在原有开放承诺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取消股比限制、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域、简化审批程序等措施,同时新增加研究和开发服务、铁路运输服务2个领域。此外,双方还将进一步加强在金融领域的合作,并在税收、建筑、房地产和印刷领域提出了开展专业人员资格互认工作的相关措施。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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