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招商)局、厅机关各处室(中心):
省政府2008年4月17日制定发布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2008年6月20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08]17号),对贯彻实施《规定》进行了系统部署。现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我省商务工作实际,就贯彻实施《规定》提出如下要求:
一、积极做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全省各级商务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在2008年12月底前要对全省各级商务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要通过网站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规定》的内容和意义。
二、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按时保质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在此基础上,修订完善规范性文件办理制度,按照《规定》的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的基本程序。自2008年10月1日起,全省商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的同时,要认真贯彻《规定》确定的执法基本程序。
四、努力提高行政工作效率。要全面落实法定期限办结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承诺办结制度、当场办理制度、办理时限分解制度等。2008年底前,全省商务行政机关要对本机关行政执法事项办结期限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按照《规定》的要求,适当下移商务执法重心,减少执法层次,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商务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商务行政执法机关实施。
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全省各级商务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自2008年10月1日起,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结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必须在本级政府公报或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布。
七、完善和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实行行政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对商务行政违法行为,要及时责令或建议自行纠正。对不及时纠正的,要依照职责权限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八、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规定》的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商务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关加强行政程序建设的第一负责人,对贯彻实施《规定》负总责。要明确责任分工,办公室、法制机构、监察机构、人事机构、财务机构、信息化机构要根据贯彻实施《规定》的需要,负起各自的责任。
附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贯彻落实 行政程序 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08年7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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