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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巴基斯坦签署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
2009-2-24 10:56:36    世界贸易组织处

  2月21日,在戴秉国国务委员和巴基斯坦总统扎尔达里的共同见证下,商务部副部长陈健与巴基斯坦驻华大使马苏德·汗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武汉签署了《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定》。根据协定,在各自对世贸组织承诺的基础上,在全部12个主要服务部门中,巴方将在11个主要服务部门的102个分部门对中国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开放。此外,巴方将根据具体情况,在外资股比方面给予中国服务提供者更加优惠的待遇,并在人员流动方面提供更加宽松和便利的条件。我国将在6个主要服务部门的28个分部门对巴基斯坦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开放。在双方履行国内相关程序后,该协定有望于今年上半年生效,从而使两国在2007年7月实施的《中巴自贸协定》基础上,建成一个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等内容全面的自贸区。
    据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介绍,《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是中巴两国在WTO承诺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服务市场、促进服务业交流和合作、处理服务贸易相关问题的法律文件。协定包括正文的25个条款和2个附件。正文分为定义和范围、义务和纪律、具体承诺、其他条款等4大部分。两个附件分别为中方和巴方的服务开放具体承诺表。《协定》是迄今中巴两国各自对外国开放程度最高、内容最为全面的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两国将在各自对WTO承诺的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服务市场,提供市场准入机会和优惠待遇,为两国服务提供者加强合作和交流创造更好的条件。目前,我国正与五大洲的31个国家和地区建设14个自贸区,其中已生效的自贸协定有7个,实施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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