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对华电梯用卷扬机作出反倾销初裁 |
| 2010-3-5 9:50:28 世界贸易组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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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日,阿根廷工业及旅游部照会中国驻阿使馆经商参处,通报其根据该部2010年第27号决议,对中国产电梯用卷扬机(南共市税号:84253110)作出反倾销初裁,决定对涉案产品采取每件6856美元的FOB最低离岸价格的临时反倾销措施。该措施于2010年3月3日生效,有效期为4个月。
有关企业可与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联系。电话:010-58280855;传真:010-582808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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